1、關(guān)于“醋”的出現(xiàn),宋代的史繩祖認(rèn)為:“九經(jīng)即四書五經(jīng):《論語》、《大學(xué)》、《中庸》、《孟子》、《易經(jīng)》、《書經(jīng)》、《詩經(jīng)》、《禮經(jīng)》、《春秋》中無醋字,只有醯及和用酸而已,至漢方有此字”。史繩祖所指的“醋”字是酸醋的醋,從這個角度來認(rèn)識,他的觀點是可以接受的。但醋字在漢出現(xiàn)時,最初的含義的回敬、報答之意。如《儀禮·特性飲食禮》中有下列句子:“尸以醋主人,主人拜受爵”,酢如主人儀,“唐·賈公彥注:”醋,相報之義。故醋做酢。”很明顯,這里的醋和酢的含義是相同的,是酬謝、報答之意。《說文解字注》中漢·許慎解釋醋的意思也是“客酌主人也”,即客人回報主人的意思。清代的段玉裁在注釋《說文解字》時也指出:“按經(jīng)多以酢為醋,惟禮經(jīng)尚仍其舊。后人醋酢互易?!逼湟馑际前唇?jīng)典的許多書,酢就是食醋,禮經(jīng)等書仍然是原來的意思,到了漢代以后,醋字的含義由回敬、報答之意,逐漸轉(zhuǎn)變而代表了食醋。如葛洪《抱樸子》篇中:“酒醬醋臛猶不成”,“內(nèi)醇大醋中”等句,其中的醋字是指食醋!
2、通過上述分析,是否可以這樣認(rèn)為:秦漢以前,醯代表著一種酸味食品,酢表示酬謝、報答之意。到了漢代,酢、醋的混用。漢魏以后,醯漸少用,醋專指食醋。而酢的含義也漸漸明確,指相報之意。由于轉(zhuǎn)義有個過程,所以在很長一段時間里,醯、酢、醋也常混用。例如《隋書·酷吏傳》中有一句:“寧飲三升酢,不見崔弘度?!边@里的酢仍指食醋,崔弘度是隋代的酷吏,意思是寧肯喝下三升難喝進(jìn)的酸醋,也不愿意見到崔弘度這個劊子手。唐代虞世南的《北堂書鈔》中三字混用的情況可見一斑:“鳳林鳴酢,東里之醯,辛成苦酒… …不食鹽醋”。在唐·孫思邈的《千金寶要》中酢和醋字混用情況也不少,如:“以酢半升,調(diào)灌耳中… …醋煮含之”。又例“酢”字在后魏賈思勰的《齊民要術(shù)》中多作名詞用,而“酢”字則多作為形容詞的:“酸”字用,這也是一種混用。但有一點不能混淆,無論是醋或酢,當(dāng)用做酸醋以意時,都讀作“CU”音。醋字發(fā)展到唐末已專指食醋,并且出現(xiàn)了多中醋。在唐末韓鄂鉆撰的《四時篡要校釋》中記載了七月幾種做醋的方法。此時酢與醋兩字已不再混用,醋專指含乙酸調(diào)味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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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對于同一類事物,不同的地方有不一同的稱謂,這一現(xiàn)象并不少見。作為某一地區(qū)酸醋稱之為苦酒就不足為怪了。漢代劉熙《釋名·釋飲食》中:苦酒,淳毒甚者,酢苦也?!边@可能是比較早記載著“苦酒”與“醋”有密切關(guān)系的文字了?!短菩滦薇静荨分姓f:“醋酒為用,無所不入,逾久逾良,亦謂之醯,以有苦味,俗呼苦酒。”以上兩段文獻(xiàn)都指出,苦酒即是醋(酢或醯),它與有酒有關(guān),即來自酒,略有苦味。葛洪《抱樸子》中也有“苦酒”的稱謂:“如千歲苦酒之內(nèi)水也”??嗯f在《齊民要術(shù)》中則有更多大的記載。賈思勰介紹了當(dāng)時他所知的23種制醋法,其中前15種他都稱醋為柞;而后8種,他都稱之謂苦酒。他明確地指出稱謂苦酒制法的內(nèi)容都是取自《食經(jīng)》。仔細(xì)地考察《齊民要術(shù)》就可以發(fā)現(xiàn),苦酒的釀造原料,除麥、秫外,增加了大豆、小豆、黍米、蜜等,而且釀造中一般不用曲。而用酒或酒醅為發(fā)酵的催化劑,因此苦酒必有酒味??嗑频尼勗旆椒ǘ际且后w發(fā)酵法,這是當(dāng)時南方制醋工藝的一個特點。由于《食經(jīng)》作者的身世不詳,所以只能推測,苦酒是當(dāng)時南方人對醋酸的稱謂!